美国花花公子公司 点赞合肥中院

江淮晨报 2018-04-14 01:09 大字

晨报讯 上海一家公司在合肥市的一家授权经销商旭昊服装商店使用“PLAYBOY”系列商标,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花花公子公司)认为此举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将该上海公司及合肥旭昊服装商店诉至法院。合肥中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近日,花花公子公司致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称判决体现中国在入世后对国际企业承诺的平等对待原则。

合肥一服装店被美国企业告上法庭

花花公子公司成立于美国,该公司“PLAYBOY”等系列商标在中国大陆注册并使用,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依法应受保护。

2014年9月10日,花花公子公司向上海宝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宝兔公司)发出警告函,载明上海宝兔公司未经授权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标有花花公子公司注册商标的服装鞋帽及其他产品,构成侵权,要求上海宝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花花公子公司还发现,合肥市包河区旭昊服装商店(下称旭昊商店)作为上海宝兔公司的授权经销商,长期、持续地从事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行为。2015年7月,花花公子公司将上海宝兔公司和旭昊商店诉至合肥中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合计50万元。

美国花花公子公司点赞合肥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宝兔公司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授权被告旭昊商店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原告花花公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两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分别判令上海宝兔公司赔偿50万元,判令旭昊商店赔偿5万元。宣判后,被告上海宝兔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上海宝兔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依法驳回。

“贵院作出的公正判决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入世后对国际企业承诺的平等对待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对国际企业平等保护的良好体现。贵院公正、有效处理案件的方式,积极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我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合肥市良好的商业发展氛围。”近年来,合肥中院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近日,花花公子公司致信合肥市中院表示感谢,点赞合肥中院高效审理花花公子公司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和合议庭的专业素养。

晨报记者 周勇 通讯员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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