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旁摆摊“玩花牌”趁机抢夺

合肥晚报 2018-04-09 01:10 大字

[摘要]两男子当庭获刑

发现路边有人在“玩花牌”,市民曹某掏出3000元跃跃欲试,不料,攥在手里的钱迅速就被人夺去下注,说时迟那时快,下注的钱接着就被坐庄者以“猜错牌”的名义拿下。曹某刚想申辩,对方已经逃之夭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男子因抢夺罪当庭被判刑。

2017年4月14日6时30分许,孙某某、韩某某伙同於某、王某、沈某等7人(均已判决)经预谋及分工,来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门公交站牌处,由王某坐庄,孙某某、於某等人配合做托并望风、掩护,以“玩花牌”猜红点赌博的方式吸引群众围观。市民程某路过,驻足观看,韩某某等人便怂恿他下注。当程某将口袋中钱拿出欲寻找零钱参与时,他们迅速将程某手中的现金1050元夺去下注,随即,坐庄的王某以程某输牌为由将现金拿走逃离现场,韩某某则驾驶摩托车接应,其他人随后亦陆续离开现场。

2017年4月27日6时许,孙某某、韩某某如法炮制,来到省立医院东侧庐江路与无为路交口,设摊“玩花牌”吸引过路人围观。驻足观看的市民曹某将3000元现金还拿在手里时,就被别人夺去下注,接着,又被人以猜错牌为由将钱夺去。

据查,孙某某、韩某某两被告人参与作案后分得赃款150余元。2017年12月13日,两人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投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另查明,孙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4月5日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7年6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韩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在公共场所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50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作案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应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作用分别依法惩处。据此,法院当庭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王鹏 郭行妍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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