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预售证挂钩公贷 合肥市出手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房产部门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在多个环节对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约束、监管、处罚。
按照《实施意见》,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尊重缴存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土地出让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对开发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督促受托银行履行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约定事项,对不履行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事项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市民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联合惩处机制,及时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问题的,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予以扣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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