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牌葡萄获原产地保护产品称号
本报讯(记者 张鸣 通讯员 刘环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授予“大圩”牌葡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称号。这是安徽省首次通过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审的葡萄类产品,也是合肥市首个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整个生命周期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等标准,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早在2003年,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就成功注册了“大圩葡萄”商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葡萄产业规模化种植。近年来,该镇采用先进技术,推行葡萄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累计总产量已超过3000万斤,产值达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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