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会建立“一函两书”制度

合肥日报 2018-04-02 01: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日前,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建立和推行《工会组建意见函》《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函两书”)制度,进一步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职工入会难等基层工会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效覆盖。

“‘一函两书\’制度的建立和全面实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工会组建意见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工会发出,并于15个工作日报送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收到《工会组建意见函》后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发函工会应当撤回《工会组建意见函》。《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意见书》是对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者拒收《工会组建意见函》时,由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的,应依法进行工会组建的警告通知,由本级工会负责人签发,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总工会备案、存档。市总工会报备同意后,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以书面形式形成《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检查建议书》,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提请调查处理的建议。各级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违法问题。(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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