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走出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道路
本报讯 2006年起,合肥市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十多年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市场运行、健全法制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合肥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道路。
2013年5月1日,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法律文本形式巩固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引领各项改革进一步规范发展。
制度发挥效力,还须强有力贯彻执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公管局”)积极推进投诉案件“受理、调查、会审、决策、执行、反馈”六分离工作机制,成立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实行执法案件处理部门会审、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涉诉事项处理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实现受理、调查、会审、决策、执行、反馈全过程闭环管理;狠抓标后约谈,开展履约巡查,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在此基础上,市公管局还通过科技手段,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建立各县(市)交易领域信用信息推送、共享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大力推行“商务+技术+信用”评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设为评审指标之一;牵头建立与广州、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招投标诚信体系合作和共享机制,推动建立“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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