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砸伤人 两单位成被告涉事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大队被判赔偿伤者8.4万
[摘要]涉事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大队被判赔偿伤者8.4万
城管执法人员在拆收移除违章搭建的雨棚时,雨棚倾倒,站在旁边的男子不慎被砸,导致伤残,此事责任该由谁来担?
1985年出生的张明(化名)家住合肥市瑶海区,因为城管执法队员的一次拆除违建的行为,他被砸伤,腰椎骨折,最终还落下了伤残。为了讨一个说法,张明将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大队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被砸致腰椎骨折起诉街道和城管
据张明诉称,2016年10月27日下午,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到大通路整治商户雨棚,城管工作人员是在推他家隔壁的龙虾馆的雨棚时,导致雨棚倒了,将站在旁边的他砸伤。
张明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骨折。张明要求保守治疗,医院建议卧床休息。
他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明因意外受伤致椎体压缩性骨折,目前遗留有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讨一个说法,张明向瑶海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和瑶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称瑶海城管大队)赔偿医疗费等。
明光路街道称,张明受伤的原因无法查清,无证据证明他具体受伤经过及受伤是街道办事处人员侵权和过错所造成。街道称,城管人员是好意帮张明收起占道雨棚,在拆收过程中雨棚突然倒塌造成张明受伤。
城管大队、街道办被判赔偿8.4万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明说城管工作人员是在推隔壁家雨棚时致其受伤,一审法院调查张明左右隔壁商户有关人员,也陈述说城管人员在推张明隔壁龙虾馆雨棚时,雨棚不慎倒塌将张明砸伤,且从民警接处警登记表上看,与调查人员陈述相吻合,因此,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至于移动谁的雨棚不影响张明受伤的事实。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的人员是街道聘用,工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在街道范围内进行管理,而城管的执法权在瑶海城管大队,街道不具有执法权,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的执法基于瑶海城管大队执法授权。
因此,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在移动雨棚时将张明砸伤,是基于职务行为,损害后果应由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和瑶海城管大队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瑶海城管大队、明光路街道办事处连带赔偿张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4万余元。
明光路街道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没有证据证实张明的受伤是由街道办事处的侵权行为造成。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未确保执法安全 应该担责
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对辖区内商铺违章搭建的雨棚进行整治,在拆收和移除违章搭建的雨棚时,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安全,导致雨棚在移除的过程中倾倒而砸伤张明。明光路街道办事处当天城管执法的主要内容为拆除违章搭建的雨棚,张明是否被自家的雨棚砸伤或其他商户的雨棚所砸伤,并不能否定其在城管执法过程中被雨棚砸伤的事实,进而免除或减轻明光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 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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