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限制养犬条例 已纳入今年修法计划

江淮晨报 2018-03-24 01:08 大字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整形外科,阳阳的眼睛里还挂着泪珠。

受伤后的孩子躲在妈妈怀里。

医生在为孩子进行检查。

3月22日,发生在合肥市一小区的恶犬咬伤幼童事件,让城市文明养犬这一话题再次引发全城热议。近年来,关于修改合肥市早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呼声此起彼伏。昨日,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建议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流浪犬收容中心,告别执法窘境,彻底杜绝狗患。此外,经多方努力,目前合肥市已经将修改限制养犬条例纳入到今年政府的修法计划中。

探访

养犬者遛狗不拴牵引绳是常态

3月23日,记者来到合肥市多个小区探访,发现市民遛狗不拴牵引绳是常态。

在临泉路与大众路交口附近一小区,记者看到,多只宠物狗在小区道路和绿化带上自由穿行,身后的主人也并没有采取措施,为宠物拴上牵引绳。其中,一位业主饲养了两只黑色泰迪,遇到同类,它们还会“虎虎生威”,联合夹击其它小狗。

张女士家住四里河附近,她告诉记者,小区养狗的人有不少,曾经还发生过因为不拴牵引绳引发的纠纷。“希望市民遛狗时都给狗狗牵上绳子。对于怕狗的人来说,并不会觉得你家的狗是温顺的、不会咬人。”张女士袒露自己的心声。

窘境

很难做到让养犬者和反对者都满意

“法律法规面对所有的大众,要权衡到各方利益。”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一名负责人说,在对待养犬问题上,支持者和反对者两大群体在意识形态上差异大,态度截然相反,因此,目前限制养犬工作存在公众分歧大、管理者面临很大压力的窘境。

由于部分人对犬只疏于管理或随意丢弃,造成街面上各类流浪犬、散养犬数量不断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明显增多。民警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很难进行调查取证,只能进行教育、劝导、调解。

此类由养犬引发的纠纷还消耗了大量警力,让基层派出所不堪承受。此外,捕捉、捕杀犬只既要保证自身安全,又要保证周围群众不被咬伤和受到惊吓,同时还要防止犬只逃脱,是一项高难度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和专用工具来完成。“投入大量警力去灭犬,也不符合公安机关的形象。”

建议

建立流浪犬收容中心杜绝“狗患”

由于缺少犬只收容场所,造成执法断链。“即使遇到流浪犬伤人,民警接到报警后前往处理,但事后也不知道如何处置流浪犬。”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上述负责人说,民间志愿者举办的流浪动物收养中心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即使民警出警,也无法彻底杜绝狗患,流浪犬只能继续留在街头。

此外,按照现行养犬条例,对不符合规定的犬类捕获之后,也没有地方收容,通常只能劝犬只主人限期送走,“一般都是口头上承诺送走,民警一走就继续养,可想而知很难达到效果,执法等于是走过场。”

“外地就有这样的收容中心,把流浪犬、不符合规定饲养的犬、患有疾病的犬只全部送到这里来,有病的治病,没病的饲养。”这名负责人说,再不定期对外发布收容犬只的信息,呼吁爱心人士领养,减少收容中心的压力,形成良性循环。

进展

修改养犬条例纳入今年修法计划

作为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现行的限制养犬条例已存在十多年,各方人士均认为,现行的养犬条例已不适应社会发展。早在2016年,合肥市文明办就已牵头公安等部门修改限制养犬条例。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这位负责人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法律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很有修改的必要。为了让新的养犬条例更加切实可行,公安机关多次撰写修改报告,提交给人大审议。

“要修改的东西太多了,例如限制养犬范围,以二环来划分显然已经不合适了。”这名负责人说,条例里很多内容都要细化和调整。比如过去对大型犬的定义主要体现在体型,但是有的犬只体型大却很温柔,而有的犬只体型小却很凶猛,不能一概而论。

合肥市公安局在修改报告中还曾提到,不应将公安机关作为限制养犬的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合肥市公安局透露,在包括该局在内的多个部门的推动下,目前合肥市已经将修改限制养犬条例纳入到今年政府的修法计划中。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合肥市法制办的证实,今年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总计11件,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共计6件,这其中就包括《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修改)》等3件调研论证类项目。

呼吁

养犬户应遵守“五有”“五不”公约

在2016年下半年,合肥市文明办推出养犬文明公约,约定了合肥市养犬户须做到“五有”“五不”。“五有”指的是:养犬户必须合法养犬,须有证养犬;外出遛犬时,须有拴犬链;外出遛犬,须有收集粪便报纸或垃圾袋;养犬户须有定期给犬注射狂犬疫苗针;饲养养烈性犬的,须有给犬佩戴嘴套。“五不”则为: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外出遛犬时,必须由成人看管,不得将犬交由未成年人牵领。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最后也强调,犬类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更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狗患的问题,关键还是人的问题。其实人们对犬类的憎恶并不是因为犬,而是由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引起的伤人、扰民。”接受采访的负责人在此呼吁,希望市民能够增强文明养犬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提醒

养犬尽量每年接种疫苗尽量远离不明来历的宠物

瑞思宠物医院夏姓医生称,春秋季节是母狗的发情期,这时公狗可能会狂躁不安,甚至做出异常的行为。因此,夏医生建议,市民最好远离不拴牵引绳,尤其是不明来历的狗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夏医生还提醒养犬人,虽然大家养狗都有打疫苗的意识,但有人以为只需要打一次疫苗就行了,其实是不对的。“出生两个月要打一次疫苗,接下来的两个月还要继续进行疫苗接种,以后尽量每年要接种一次。”夏医生介绍说,即使狗打了防疫针,人一旦被狗咬、抓伤,也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提醒,只要被狗咬之后,都需要在受伤后6个小时内,应尽快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注射狂犬病疫苗。

律师

宠物狗伤人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物业需担责

宠物在小区内咬伤他人,责任在谁?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晟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反之,动物的饲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伤人狗是流浪狗,又在小区内伤了人,那么物业公司需要为没有承担好管理小区的安全义务担责。

晨报记者陈家静周勇/文卓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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