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促进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合肥晚报 2018-03-22 09:46 大字

[摘要]合肥民办教育协会举行专项调研

3月21日下午,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春季研讨会在学大教育新华广场校区召开,合肥市二十余家依法办学知名民办培训机构会议围绕《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简称“《3号通知》”)及合肥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并就新政策背景下中小学课外培训机构如何规范发展展开深入探讨。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朱志明应邀参会。

规范发展将迎来春天

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学大教育安徽区域总经理林杰作为“东道主”首先发言:时令恰逢春分,合肥民办教育机构汇聚一堂学习通知精神,实乃共迎民办教育春天的盛会。他表示,学大已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内核,并调整办学思路,如对“名师榜”、“高分榜”等应试教育的衍生品予以去除。

调研会现场,来自合肥各民办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踊跃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专项治理通知,对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校外培训市场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必将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迎来春天。对于如何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实情,参会人员也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表张宗尧表示,民办教育对于促进我国教育均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约有20%的受教育者就出自民办教育机构,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也是对其最大的肯定。所以,他建言,在具体贯彻通知精神时,主管部门应当避免武断的方式,以规范和发展为实施原则。

代表李二宝、曹新宏等人认为,师德教育缺失在校外培训机构里普遍存在,其重视程度高低往往取决于校长的个人认识层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证照不全、鱼龙混杂、恶性竞争,是当下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与会人员集体发声,要求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精神予以整治和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上,很多代表也希望主管部门能“分步走”,让校外培训机构有自查和调整的时间,主管部门也需积极引导。

依法办学以秉承社会责任

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培训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皖智教育集团总裁郭祖彬向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中的3个办法和1个“清单”,并通报传达了全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动员大会”的精神。

郭祖彬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和“校外兼课”等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是“动真格”的,绝对不是“一阵风”,培训机构需要重视起来,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甚至是整改。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将从“发展”阶段向“规范”阶段转变。

从长远看,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无疑是“利好”,“违规办学”、“非法办学”是没有出路的,所以越规范越有机会。

调研会最后,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朱志明带领参会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了“《3号通知》”,并对很多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认同。朱志明认为,目前校外培训既“繁荣”又“混乱”,这一局面的形成与“指挥棒”密切相关;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一部分,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作出了许多社会贡献,尤其在落实就业方面非常突出。

朱志明表示,协会一定会将各位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合理化建议和诉求”向主管单位转达,形成《会议纪要》将大家的想法“带上去”;也会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清单”,帮助会员单位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地配合主管单位的各项工作。

朱志明建议大家务必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时代脉搏,紧密契合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坚持“依法办学”。朱志明提议,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的会员单位要适时发出倡议,向全市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倡导规范办学,促进合肥地区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郭绪明 万毅/文 毛永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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