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教育局:学校与教职工签合同时应明确不得有偿补课
合肥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教职工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办法所称的有偿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
合肥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全市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各县(市)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本校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有效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各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教职工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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