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13项师德行为负面清单 违规教师或开除

新安晚报 2018-03-20 09:23 大字

合肥公布13项师德行为负面清单 违规教师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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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不讲课后讲,接受家长吃请或者索要礼物,推荐诱导去补习机构和购买教辅,这些行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可能面临开除和解聘。昨日,合肥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布了13项师德行为负面清单,并将重点整治有偿补课,为有偿家教带上紧箍。本报也将开通投诉热线,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拨打962000投诉。

公布13项负面清单

这13项负面清单包括: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此外,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等都列入了负面清单内。

如果教师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师德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有偿补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合肥市教育局也将对此进行重点整治。

有偿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以后,校长是本校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教职工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学校来说,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老师则严禁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这其中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被列入重点查办对象。

对于存在这些行为的教师,除了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外,严重的还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坛之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后备人选、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则取消荣誉称号或任职资格。

家长有权评议师德

师德怎么样?除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老师可以评议外,学生和家长也将拥有发言权。

新政规定,合肥市将实行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师德评议,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权重20%,学生测评权重30%,家长测评权重20%,学校测评权重30%。其中,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家长测评权重为50%。

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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