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构“1+3+1”师德政策体系

合肥日报 2018-03-20 07:55 大字

[摘要]确定今年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方式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教育局配套制定3个“办法”和1个“清单”,即《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和《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通过建构“1+3+1”师德政策体系,有力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合肥市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维护合肥市教育和教师形象。

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据悉,《实施意见》共4个方面14条内容。指导思想明确强化教师“四个责任”(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自觉承担“三个传播”(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做到四个“以”,坚持“四个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好老师,成为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实施意见》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为合肥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国防教育学校、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机构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在重点任务上,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包括开展师德主题教育、强化专题培训、规范师德行为等。

出台四个方面配套措施

据悉,为落实《实施意见》,合肥市提出四个方面举措,一是加强师德教育。合肥市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出台《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在全国率先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此外,强化师德考评,制定《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师德考核评价将实行教师个人测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学校测评“四方”评价机制,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凡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且情节较重的教师,其师德考核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凡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将定为不合格,将有一系列具体处理措施。

严格师德惩戒,修订完善《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市对教师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的13条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与此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此次合肥市整治教师有偿补课的内容更全面、程序更严谨,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行为界定等内容予以了明晰;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学校告知全体师生和家长。

确定2018年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

据悉,市教育局确定2018年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各单位要组织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建立相关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公开举报信箱,同时通过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广泛收集各种意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此外,合肥市将大力开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弘扬师德先进典型,将每年9月定为“师德师风宣传月”。开展“庐州最美教师”、“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先进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庐州最美教师”巡回报告,扩大“好老师”在全市的影响力。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报记者 束芳 见习记者 宋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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