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率先建立师德建设负面清单制度 有偿补课、按名次排座位等13条行为将被列入“负面清单”
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礼品、变相体罚学生、按名次排座位等13条行为,今后都将列入合肥市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被明令禁止。
记者从合肥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合肥市教育局配套制定3个“办法”和1个“清单”,全面启动合肥市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师德建设负面清单制度,合肥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学校告知全体师生和家长。
教师也有个人信用记录
今后,合肥市的教师也有一份自己的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健全教师个人、学生、家长、学校多方测评机制,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
“对违反负面清单所列内容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侵害学生权益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开除或解聘,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一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教师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的13条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对师德问题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此外,合肥将积极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江淮好老师”“安徽最美教师”等先进典型。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让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得到褒奖。
有偿补课将进行专项整治
据介绍,合肥市将突出学校在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校长当“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有偿补课行为。
相关负责人透露,有偿补课是指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记者获悉,各中小学校将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日常管理,教师均须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发现有偿补课,市民可拨12345举报
如果家长发现存在有偿补课的情况,可以进行举报,合肥市级监督举报平台为“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合肥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学校告知全体师生和家长。
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学校给予本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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