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后伤残 违反法 合肥这些民营医院被“惩罚”

安徽商报 2018-03-16 09:41 大字

[合肥中山医院]患者术后落伤残医院赔偿15万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家住寿县的蒋女士今年50多岁。她诉称,2016年1月,她因“腰痛伴双下肢痛麻约20年加重1周"入住合肥中山医院骨科,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椎管狭窄。她随后在该院进行了手术。“出院几月后,我的疼痛症状无任何改善,多次到合肥中山医院向医生询问原因,均被告知需等待第二次手术。"蒋女士称,2017年2月,她到合肥中山医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但术后仍疼痛难忍、无法行走。蒋女士认为合肥中山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于是将该院诉至合肥瑶海区法院。

对此,合肥中山医院坚持认为诊疗行为是正常的,是取得疗效、合乎规定的。至于蒋女士因疾病产生生活上的不便,是其本人的自身疾病所致。根据双方申请,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合肥中山医院对蒋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蒋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程度拟为20%~40%。经过鉴定,蒋女士目前落下多处伤残。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合肥中山医院医疗过错与蒋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合肥中山医院应对由此给蒋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确定由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合肥中山医院赔偿蒋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合肥仁济肿瘤医院]广告违反广告法医院被罚10万

安徽省工商局发布“安徽省2017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其中,合肥仁济肿瘤医院在其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年治疗病例数1000余例,有效率达85.5%"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合肥同济泌尿专科医院]声称3至5天根治医院被立案查处

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看到合肥同济泌尿专科医院广告宣传某疾病“3~5天彻底根治",其被广告吸引入院治疗,但花费大量医药费后仍反复发作。此后,工商部门对该院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查处。工商部门认为,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工商部门依法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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