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专项农业保险

合肥晚报 2018-03-12 07:55 大字

自2008年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财政、农业部门强力推动下,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保障作用。

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的主要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未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门保障。

“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多元化、高标准的保障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说道。

因此,李爱青建议,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保险等部门研究出台建立专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制度,单独保险单独理赔。

并且,提标扩面,结合生产要素上涨情况,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赔付的比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尽早全面实施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大灾和成本保险制度。

李爱青希望能引入竞争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凡具有农业保险承办经营资质,并报保监部门备案的保险机构,均可通过政府采购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竞争。

提高理赔时效,政府主管部门应督促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流程、改进审批程序,切实提高理赔时效。对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监督考核,健全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将理赔质量、理赔效率、保障水平、群众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对经办机构的考核奖惩力度,设立农业保险财政奖励基金。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给服务质量较好的经办机构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的保险公司进行约谈、处罚或取消经办资格。

“还应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有强烈呼吁。”李爱青介绍,建议我国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新的特色农业保险管理办法,扩大保险品种,开展肉牛、肉羊、家禽、渔业、特色农业、制种、农机具、设施农业、价格指数保费补贴等试点,支持地方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此外,建立财政专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在安排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补贴资金外,每年至少安排一些专项资金给予特色农产品或商业性农业保险补贴支持。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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