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中村有个假酒窝 公安机关“一锅端”

安徽商报 2018-03-11 10:40 大字

据安徽商报消息 在城中村租赁房屋造假酒,然后有人联系下家,有人负责运送,让假酒进入烟酒店向外出售。近日,这一涉嫌制假售假的团伙共10人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接受审判。其中一名女子跨两个团伙,涉嫌非法经营金额多达38万余元,两名烟酒店老板也涉案其中。

城中村假酒窝制假售假一条龙

50多岁的女子李某某家住包河区淝河镇卫乡村。

据检方指控,2017年春节前后,李某某、黄某某等5人共同商议生产、销售假酒。其中,李某某负责租赁淝河镇卫乡村两处房屋作为制假窝点、并购买机器及包装材料。黄某某负责组织让人生产假冒的品牌白酒。另外一对夫妇负责联系下家按照事先商定的不同系列不同价格,进行推销,并将下家需要的假酒品牌、数量、地址及电话通知同伙。

其间,团伙成员王某某运送假酒,收回货款后交由李某某保管,将销售价格、数量、是否支付货款等销售情况使用事先商定的暗语,通过短信反馈。2017年3月至5月,该团伙共计销售19万余元。

2017年6月,包河公安分局民警对两处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扣大量假酒,货值9.8万余元。因此,该团伙非法经营额共计29.8万余元。 此外,李某某还在卫乡租赁房屋,购买制假材料,雇佣两人生产假冒的品牌白酒,雇他人联系下家销售。这一团伙非法经营额8.7万余元。

制假的售假的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团伙假酒售价很低,几乎是一瓶真酒的钱就能购买他们的整箱假酒。朱某某是烟酒店老板,其从李某某团伙处进购假冒白酒的金额为11万余元。刘某某开的烟酒超市也从李某某团伙购进假酒后对外销售。 检方认为,李某某等8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李某某情节特别严重,该8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朱某某、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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