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启动
[摘要]公益性捐赠符合条件可享税收优惠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获悉,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展开。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年度内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都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发生公益性捐赠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网络、APP、上门等申报方式,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从以往申报情况看,个别达到申报标准的纳税人由于疏忽,造成了逾期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今年,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发生公益性捐赠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近日,合肥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在取得上年分红所得后,通过公益性团体向某高校捐赠了1000万元。地税部门在审核资料时发现其捐赠项目是用于教育事业,可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申请退还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最终经确认,该捐赠行为相关要件符合、手续完备,地税部门退还了200万元税款。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合肥地税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捐赠协议一定要具体完整。例如,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实事助学;支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等。
林平平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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