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成绩单出炉
[摘要]合肥获评优秀等次
本报讯 2017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哪家强?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考核结果,在16个城市中,合肥因大气污染防治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等次,另一个获得优秀的城市为黄山市。
在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合肥拿出了亮眼成绩单。去年,合肥市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蓝天行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PM10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实现“双下降”,比2013年分别下降30.4%和36.4%,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各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终期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经考核,合肥市、黄山市为优秀等次,滁州市、芜湖市为良好等次,宣城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蚌埠市、淮北市、宿州市为合格等次,池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亳州市为不合格等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季度目标动态限批。
另据了解,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度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出炉。作为今年全省最大规模的大气督查,时间将自今年3月持续至2019年3月,覆盖全省16个省辖市,主要督查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督查交办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督查形式采取常规督查和强化督查两种形式,对已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每月开展2周督查;对未完成PM2.5阶段性目标的,不间断驻地督查。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省环保厅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发挥督查震慑效果。对有关地方环境违法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查内容。
(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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