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印在合肥大地上的足迹
[摘要]——追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会明
○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安徽省委追授周会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08年周会明(前排右二)在市反渎业务培训暨反渎工作会议上
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安徽省委在合肥举行了追授周会明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合肥是周会明同志工作的起点,是他成长的地方,是他穿上检察制服,为检察事业奋斗开始的地方。从1988年到2017年,除去五年援藏,他20多年的青春、汗水和心血都奉献给了合肥检察事业。因此,合肥市检察院的干警们,他曾经的战友和同事们,不仅为周会明同志的英年早逝深深惋惜,为他的敬业奉献精神深深感动,也为合肥市检察院走出这样一位全国模范检察官而自豪!
在深入开展向周会明同志学习的同时,我们也于表彰大会前夕,采访了几位曾与周会明同志共同奋斗过的战友,并通过查找有关资料,整理了一点周会明同志在合肥市院工作时的资料,以此表达我们对他的深切怀念。
走进检察一线 办案实践中成长
1988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的周会明走进了合肥市检察院,从反贪局到法纪处到反贪局再到反渎职侵权局,周会明始终奋战在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的第一线,并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逐步成长为一名出色的检察业务专家。
原高新区院副检察长谢定才(已退休)至今记得周会明刚进合肥市院反贪局的情景。周会明非常朴实,作为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身上始终保持着农村孩子的淳朴与勤奋品格。“一好三高”是谢定才对周会明的评价。“一好”:周会明品德好,朴实真诚,从不搞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说话做事都是稳稳的。
“三高”:一是不以高学历自居:当时合肥市院像周会明这样第一学历为法律本科的大学生,全院不到5人,因此,迫切需要专业人才的合肥市院对周会明等十分重视。周会明虽是科班出身,但他始终非常谦虚,认真在办案中学习办案经验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高标准严要求:办案中,周会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时,反贪局每查办一个案件,局里都要组织大家讨论。周会明总是从法律角度,按法律规范分析案件。后来周会明又将心理学运用到询问嫌疑人和突破案件上,认真分析掌握嫌疑人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效促进了案件的突破。进反贪局不久,周会明便办理了一起案件,因证据扎实,该案后作了有罪认定。生活上周会明对自己也是严格要求,当时卡拉OK流行,很多人喜欢去那里唱唱歌,娱乐娱乐。可年轻的周会明却从不涉足这些娱乐场所。三是高志向,以包公为楷模。周会明很注重公正执法和执法为民,办案中从不接受吃请。当时经济水平不高,一些人送礼也不过是送点挂历、土特产等,但他从不收受;与同事谈论公正执法问题时,他常说要向包公学习,铁面无私秉公办案。
现任长丰县法院院长蒋培和市纪检监察委七室副主任的张胡明,都曾与周会明共事多年,并先后与周会明搭档,担任过合肥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提起周会明,两人在难掩悲痛心情的同时,也深情回顾了一些当年共同战斗的情景。
张胡明1994年进合肥市院反贪局时,周会明是办案组长,有一次,两人为办一个案件到安庆调查取证。当时没有高速公路,当他们一路奔波赶到安庆后,当晚便找证人取证。为找一份关键发票,他们专程去了税务局。可当时国税地税分家,所有的票证资料等都装在几十个大麻袋堆在仓库里。每个麻袋里那么多票证,怎么找?两人翻了半天,累得头昏眼花。后来周会明说:“麻袋上不是标注了时间吗,我们可以根据开发票的时间来找啊。”周会明的提醒,使两人缩小了查找范围,终于找到了那张需要的发票,成功突破了案件。
共同奋斗多年,蒋培对周会明的了解,与周会明的感情都非同一般。他眼中的周会明是一个非常有爱心、乐于助人的人。为人大度、善良,对人非常关心。那时每次加班办案,他都自掏腰包请同志们吃工作餐。部门同事、下属有什么困难,他也是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上他追求完美,即便某些案件大家认为办得很成功了,周会明还会认真指出案件中存在的某点问题和缺陷,督促大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在蒋培的眼中,周会明善于思考,知识面广,既有才华,也有情怀。不论是历史、地理、文化、文物、绘画、书法甚至金融,周会明都有涉猎;且擅长摄影、热爱旅游,文笔也非常优美。援藏后,有时休假回来与老战友相聚时,谈起西藏的风土人情、历史和雅菪文化,是滔滔不绝,让大家增加不少知识。
蒋培说:“周会明心胸开阔、很有人生追求。在一起共事时,他是局长,我是副局长。当时虽然人手少、任务重,但工作氛围非常融洽。我们互相配合、支持,像兄弟一样。大家齐心协力,办了不少案件,克服重重困难,打开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局面。”
受命艰难之时 破解“三难一大”
2006年,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合肥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周会明担任了局长。作为首任局长,周会明可说是受命于危难之际。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有两大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反贪工作起步早、发展迅速,其反腐败作用已为社会认知,而反渎工作却相对迟缓。一方面在当时社会体制机制转轨转型过程中,权力运作的弹性空间大,监管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现象突出,案件发生率高;另一方面却是反渎工作发展滞后,案件查处率低,犯罪存在“黑洞”。一些人甚至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渎职犯罪只是“不落腰包的腐败”,是改革发展中的“因公犯罪”,对此表示同情。尤其是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专业性和行业性,因此,当时反渎案件查处存在“三难一大”:即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合肥市院反渎局成立之前,该院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已连续两年空白。不仅如此,在当时合肥市院所辖的三县四区检察院中,反渎力量也十分薄弱,一人局两人局甚至有的院还没有专门从事反渎工作的干警。面对这种种不利因素,临危受命的周会明,为打开反渎工作局面,营造良好的反渎工作执法环境。他结合渎职侵权犯罪新的立案标准和《刑法》中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45个罪名,重整旗鼓,创新举措:对内在夯实根基加强与检察机关反贪、控申、公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基础上,推行侦查一体化、上下联动、大兵团作战的办案机制。整合侦查资源,实行县区院案件由市院集中管理,统一登记、专人负责制度,防止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跑冒滴漏”;对县区院自办案件,市院反渎局适时加以督办、参办、领办。市院在发挥办案主体作用的同时,以办案经验丰富、办案能力突出的同志为主体设立了指导组,加大对基层院查办案件指导,并尽力为县区院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除此以外,还加强了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升干警素质,很快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团结奋进的反渎队伍。
对外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以及与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座谈会互通情况,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工作协查、证据材料提供、重点案件介入调查和查处案件情况通报的“五项机制”。另一方面还以安徽省各大新闻媒体法制记者为主体,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反渎工作信息联络员机制。同时坚持惩防结合,根据行业特点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各系统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增强了合肥检察机关的反渎力量,缓解了案源不畅、查办不力状况的基础上,周会明率领反渎干警,积极投身到当时高检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打击涉农犯罪及对司法不公和行政执法违法违规现象背后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中,很快查处了一大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打出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权威。
严查渎职犯罪 天职不容亵渎
时任瑶海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现任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委员的王敦虎回忆道:2007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某国有企业职工信访举报该厂长秦某在企业改制中有经济问题,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群众举报多年,迟迟未能有效查办。办案干警认为,问题不仅存在被举报的厂长身上,可能还涉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掌权人滥用职权。时任瑶海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任合肥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萍,将该案交给本院反渎局彻查。周会明局长对该起案件十分重视,给予瑶海区院很大支持。他不仅坐镇办案一线,与崔萍检察长一道积极沟通协调多方关系,减轻办案阻力,还通过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从市、县区检察院抽调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协助瑶海区院办案。周会明与王敦虎及专案组同志共同研究,这个案件具体怎么办?从哪入手?由于侦查谋略得当,该案终于突破。不仅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该厂长秦某受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得到查办,还查出了主管机关领导汤某利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低价转让其国有企业资产,给国家造成200多万元经济损失以及受贿2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该案的成功办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合肥市检察院查办反渎案件得到零的突破,打出了瑶海区院反渎局和合肥市院反渎局的声威,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稳定。该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随着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在周会明带领下,合肥市两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改变以往点对点侦查模式,代之以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全方位、立体化侦查模式,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率大幅度提升。2006年至2007年两年,在查处土地资源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中,不仅先后立案查处合肥市土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2件20人。2008年,瑶海区院反渎局查办的新站区建设局副局长黄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还被评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案件。黄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征地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120余万元的重大损失,同时黄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0余万元。在查处黄某的过程中,通过深挖细查,又查处了征地拆迁领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与渎职相关的案件9件10人,由一案带出多案,直接追回非法获利21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周会明也是一如既往与干警们一道战斗在办案一线,指挥、调度、协调,加班加点。对此,王敦虎感慨地说,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只有三名干警的基层办案单位来说,办理难度如此大的案件,没有市院反渎局和周会明局长的领导和支持,是根本不可能办成的。正由于市院牵头,周局长坐镇,大兵团作战,方形成了强有力的战斗力。
瑶海区院反渎局因办案成果突出,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被合肥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安徽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基层办案单位”,其局长王敦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在对司法不公及行政执法违法违规现象背后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中,合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亦是当年的一个典型案例。王某利用其掌管市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职权,明知开设赌场的人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接受了他人说情吃请和贿赂,却决定以治安处罚结案,多次没有将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有关部门,情节严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并且由于未将涉黑的被告人陈某、孔某等人,涉嫌赌博犯罪的案件移交,造成陈某等人继续实施赌博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后果。王某被查办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正是在周会明的领导下,合肥市检察院反渎局从零起步,通过查办的众多渎职犯罪案件,不仅使人民群众增强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增加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了解,还锤炼了队伍,打开了合肥市检察机关反渎工作新局面。仅2009年一年,便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2件,初查34件;移送审查起诉15件17人,合肥市院反渎工作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工作前列。
由于时间跨度久远,也因版面有限,本版无法将周会明一路走来的事迹进行更多挖掘,但是周会明对检察事业的贡献,他敬业奉献的精神,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中国检察事业奋斗的足迹,不仅深深印在安徽和西藏的大地上,也深深印在我们的心中。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
黄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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