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违法之事还干 参与绑架获刑五年

合肥晚报 2018-03-05 01:02 大字

本报讯   高三在校生吴春(化名)原本想趁着暑假期间打工挣点钱,然而却因为不懂法,不但帮人散发招嫖卡片,还参与到一起绑架案当中。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吴春,男,1998年8月出生,案发前系合肥市一职高高三在读学生。2017年6月初,吴春想在放假期间打短工挣点钱,以减轻家庭负担。其在QQ群中看到一个发传单的工作,两个小时给工资100元,感觉报酬比较丰厚,就主动应聘。与老板田某(另案处理)见面之后,他才知道“工作”是到各个酒店里发招嫖卡片。明知是违法之事,但在丰厚的报酬面前,吴春还是接下了这份活。

当年6月5日晚,田某在其“承包”散发招嫖卡片的一家酒店里,抓到一个“同行”后,安排常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将“同行”控制在该酒店,并拿走了其手机、手表等财物。随后,田某返回找到吴春,让吴春跟他一起重返酒店。在去往酒店的路上,田某又先后通知了同样从事散发招嫖信息卡片的王某和经常开黑头车带田某等发放卡片的桂某等人赶到该酒店。

人员到齐后,田某等人决定控制住被抓的“同行”,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因担心“酒店不安全”,田某等人就将被抓的“同行”带到桂某的车上进行控制,并多次转移地点。吴春始终按照田某的指示,在轿车后座与他人一起控制着该名“同行”。在此期间,常某使用“同行”的手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其亲人,索要赎金5万元。在一番讨价还价后,田某等人同意以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为条件释放“同行”。

因“同行”亲人要求见面后再给钱,田某等人担心不安全,予以拒绝。见勒索钱财无望,同年6月6日凌晨3时左右,在合肥市区一巷子内,常某、田某再次对“同行”进行了殴打,其中田某持砍刀将“同行”腿部砍伤,并逼迫其将衣服脱至只剩下内裤后,将其释放。之后,吴春随上述人员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同行”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脱困后,“同行”及时报警,王某、桂某、吴春等人先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桂某、吴春等3人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桂某积极参与并实施绑架行为应予以严惩,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吴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冬云 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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