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餐饮无证网售网络平台接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从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内某知名网络平台对外卖餐饮企业把关不严,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为“反手鲜包”网络外卖销售提供方便,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底,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荷叶地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政务区的一家“反手鲜包”餐饮店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开展经营业务。在调查取证时,餐饮店负责人称自己开业不久,还在试营业期间,主要在网上销售。执法人员对这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还对网络平台展开相关调查,发现这家网络平台于2016年3月进驻合肥,经营范围主要是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网上销售服务。经查,当月,包子铺共通过网络平台销售26单,营业额430余元。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平台在明知餐饮店无相关合法有效证照的情况,违法为企业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相关部门遂立案调查,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十万元罚款。目前,该平台已主动接受处罚,并进行了全面整改。
(杨发苗 孙雨静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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