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证餐饮店“搭台”第三方平台被罚十万
本报讯(通讯员杨发苗记者陶伟)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合肥市蜀山区一家“反手鲜包”餐饮店就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第三方外卖平台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去年底,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荷叶地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政务区的一家“反手鲜包”餐饮店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开展经营业务。在调查取证时,餐饮店负责人称自己开业不久,还在试营业期间,主要在网上销售。执法人员对这家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还对网络销售平台展开相关调查,发现这家网络平台于2016年3月进驻合肥,经营范围主要是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网上销售服务。经查,当月,包子铺共通过网络平台销售26单,营业额430余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许可期。”该平台在明知餐饮店无相关合法有效证照的情况下,违法为企业提供网络交易服务,遂立案调查,被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十万元罚款。目前,该平台已主动接受处罚,并进行了全面整改。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线上线下销售是互联网时代企业经营的一种全新模式,消费者在享受舒适、便利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安全,网上下单前要注意查看相关证照。同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企业要依法尽到审核义务,严查合法有效证件,为网络经营行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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