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肉类追溯体系明年覆盖合肥建成区 经营者瞒报、谎报追溯信息将受处理
[摘要]经营者瞒报、谎报追溯信息将受处理
晨报讯2月23日,合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到2019年,合肥市将建成覆盖本市建成区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今后,被端上市民餐桌的肉类和蔬菜,吃起来将更让人放心。
追溯体系试点合格单位将被授牌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听起来“高大上”,简单理解就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对肉类蔬菜流通各环节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办法》明确,合肥市将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试点单位。
《办法》所称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单位,是指纳入试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等。试点单位,经市商务、市工商、市财政、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后,将予以授牌。
经营者应提供含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
《办法》规定,肉类蔬菜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肉类蔬菜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检疫检验记录等制度,建立肉类蔬菜购销台账,将相关溯源信息上传录入肉类蔬菜追溯子系统,上传到肉类蔬菜追溯城市管理平台,生成电子台账。
摊位经营者每天销售肉类蔬菜之前,应当主动向市场管理者出示带有追溯的交易凭证或者有关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同时,还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类蔬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今后,市、县财政部门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的建设、运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明年追溯体系要覆盖本市建成区
按照《办法》,今后,合肥市还将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2018年,合肥市将完成商务部要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任务。
2019年,合肥市将建成覆盖本市建成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县(市)启动试点建设。
经营者瞒报、谎报追溯信息将受处理
2011年6月,合肥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实施以来,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菜市场子系统中,有的追溯信息被随意输入,有的大量追溯码信息重复,有些追溯系统信息不全面。
此次《办法》明确,今后,肉类蔬菜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扰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恶意损毁、破坏追溯管理系统,篡改追溯信息,不报、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追溯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整改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将被“摘牌”
今后,合肥市还将实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运维、管理定期通报及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试点单位,由所在地商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试点单位,将取消授牌。
对规范运行追溯体系,并利用追溯体系显著提升肉类蔬菜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并在商务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试点单位,合肥市商务局将提请合肥市政府予以通报奖励,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晨报首席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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