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成年人燃放烟花 监护人或将被处罚

合肥晚报 2018-02-14 09:38 大字

江淮晨报消息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是还是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春节临近,日前,合肥男子王某为逗孩子开心,在小区内陪10岁孩子燃放烟花被批评教育。

民警接警后,在嘉山路一小区内,发现了一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经调查发现,燃放人是一名10岁的小朋友,他是在表叔王某的陪同下,燃放了一个冲天炮。后民警发现,燃放的属于儿童玩具烟花,民警遂联系其表叔王某,前往辖区派出所接受批评教育。

据合肥警方介绍,春节期间将严管重罚各类违反禁燃令行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调查,如果监护人在场,将对其监护人予以处罚。

2018年1月1日以来,合肥市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及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并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合肥市文明办、合肥市公安局联合发起倡议,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同时,除夕、初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还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春节禁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方式,向商户、企业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商户、企业在初一、初六、初八等节点开业时不燃放“开门炮",同时以“查处一起、教育一片"为目的,对违规燃放人员以及未履行劝阻举报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一律定格处罚,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情节严重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记者李文靖 通讯员合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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