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规驾驶并用铁棍打伤协警 一审被判入狱
男子违规驾驶货车进入合肥市二环路以内,被民警查获后,拒不配合调查,并用铁棍将一名协警打伤。2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 年7 月10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交警姚吟龙带着协警程昱冬,在庐阳区四里河路与北二环路交口执行检查等工作。7 时30 分许,潘某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沿四里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该交口。因违反货车禁止在合肥市二环路以内行驶的相关规定,程昱冬上前要求潘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潘某某拒不配合,程昱冬遂呼叫姚吟龙前来处理。
这时,潘某某见路口绿灯亮起,便趁机驾车离开,姚吟龙随即带领程昱冬驾驶执法车辆追赶,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行驶至合淮路与三国城路交口红绿灯处时,潘某某驾驶的货车与同方向行驶小型客车相碰,才停在路口。
姚吟龙等人先后到达后,多次要求潘某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潘某某拒不配合,并试图继续开车逃窜,姚吟龙遂对潘某某使用催泪喷射器,潘某某摇起车窗,仍拒绝下车接受检查,程昱冬又用警棍敲打车窗玻璃要求潘某某下车,潘某某遂拿起车上的铁棍下车追打程昱冬,致程昱冬受伤。
合肥市公安局大杨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将潘某某带至大杨派出所接受调查。
另查明,潘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 年9 月11 日被湖北省武汉新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于2010 年11 月22 日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年,与其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2015 年7 月4日刑满释放。
庐阳区法院认为,潘某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方法阻碍、攻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决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郭行妍见习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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