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大了!客车严重超载司机涉嫌犯罪案件昨日开庭系合肥首例
[摘要]案件昨日开庭系合肥首例
春节将至,汽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查处的重点。昨日,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一大客车驾驶员因为在2017年国庆假期期间,驾车随便停靠带人,严重超载,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审。庭审中,驾驶员悔不当初,表示要乘车的都是家门口人,当时都是碍于情面,酿下大错。
核载29人却装了47人
刘某是一名专职驾驶员,所驾驶的大客车由他人购买,挂靠在寿县一客运公司。
从寿县三觉镇至合肥新亚汽车站,这是刘某跑的线路,一天会往返一次,有时人多的时候会往返两次。
去年10月1日国庆放假期间,客流量很大。刘某驾驶大客车从新亚汽车站出发。从车站出发时,车上还有空位。随后在行驶过程中,刘某在合肥市潜山路与清溪路交口、长江西路与西二环路交口等地多次停车带客,导致车内严重超载。
当车子行驶至长江西路与蜀峰路交口时,正在执勤的合肥市交警支队高架桥大队的民警发现异常,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车内满满当当全是人,走道上也站满了乘客。
经核查,这辆核载29人的大客车实载47人,超载62%。民警立刻将刘某控制,后给予刘某驾驶证降级、罚款1200元的处罚。
都是乡邻不好意思不带
因为大客车严重超员,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昨日在庭审现场,刘某表示认罪悔罪,他说,自己只是车辆驾驶员,和车上的售票员一样拿固定工资,平时他们班线不从车站售票,乘客上车后售票员售票,当天被交警查处时,还没有向车内乘客卖票,“人带多带少跟我的工资没有关系,卖票的钱都统一给车队。”
在被问到当天为何要超载时,刘某无奈称,当天因为是国庆期间,人多,另外,坐车的很多都是家门口的人,碍于情面,他不好意思不带,没想到超载还触犯了刑法。
多数司机不知超员犯罪
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认罪态度较好,超载是碍于情面,并不能增加自己的收益,所以其没有主观恶性,另外没有造成实际损害。
公诉人则表示,刘某驾驶营运车辆,而且是跑长途,车上很多人站在走道,危险性大,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宣判。
办理此案的合肥市交警支队高架桥大队的蔡影警官表示,此案是合肥市首例因为超员涉嫌犯罪案,从他们查处的情况来看,很多驾驶员不知道严重超员会涉嫌危险驾驶罪,蔡影提醒广大司机,要引以为戒。
■新闻链接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超员超速入危险驾驶罪,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由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 15人以上的;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 10人以上的;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有下列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实习生许光妍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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