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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管所监管区域不再“跨街道”

合肥日报 2018-02-07 04:3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瑶海区首家优化设置的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在和平路街道正式运行,标志着该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街所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今年初,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启动市场监管所优化设置工作。根据市、区编办文件规定,结合瑶海区实际,制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优化设置方案》,以更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促进职能到位为目标,以优化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布局、合理配置监管力量为重点,改变过去按经济区域设所的模式,按照“一街一所”原则,建立健全辖区与镇街开发区行政区划相一致的街、所一一对应的基层市场监管体系。

此次改革,在原先1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基础上,在全区优化设置14个市场监管所,其中新设和平路、嘉山路2个市场监管所,更名金大塘等5个市场监管所,保留大兴等7个市场监管所,使各市场监管所实现机构设置、单位名称、管辖区域与现有13个镇、街、开发区和火车站综管办相对应,结束了过去市场监管所监管辖区“跨街道”的历史。同时,结合辖区面积、监管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重新调整配置各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力量。(卫怡凡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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