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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烧了邻家铺 百货店被判赔偿

安徽商报 2018-02-05 11:25 大字

本报讯(许光妍 张剑)位于合肥市九龙路商业街的一百货店发生大火,火灾不仅导致百货店损失惨重,旁边文具店以及楼上宾馆也因此受损。文具店和宾馆将百货店以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合肥市九龙路商业街10幢多间房屋被他人承租经营宾馆,1楼有一家文具店,还有一家百货店。 2015年5月9日下午,百货店发生火灾,文具店、百货店内电器百货等物品被烧毁,另外,上方外立面墙受热烟熏,部分商户窗户及空调外机受热,宾馆也因此受损严重。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百货店西侧搭建的小仓库;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事发商业街是合肥某某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因为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宾馆以及文具店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店、物业公司赔偿因火灾受到的损失。一审法院确认百货店、物业公司对宾馆的损失承担责任比例为70%、30%,百货店、物业公司及文具店对文具店的损失承担责任比例为45%、20%、35%。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 三方均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小仓库是百货店违法搭建,存放的大量商品均属于易燃物品,无论火灾原因是外来火源还是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百货店都具有明显过错。文具店同样违法搭建了一个小仓库,因而百货店小仓库的火源能迅速蔓延至文具店,因此,文具店对自身的财产损害后果也具有过错。物业公司作为商业街的管理者,有对道路、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义务,商业街业主存在的搭建房屋的行为,造成火灾安全隐患,并占用消防通道,物业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处理,而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安全隐患的滋生。

一场大火烧了好几家店铺,起火点的店家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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