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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铁锤残害前妻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合肥晚报 2018-01-18 02:50 大字

1月17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合肥男子马某因发现前妻带男友回家居住心生恨意,继而带着准备好的铁锤和斧子跟踪埋伏,致前妻当场重伤昏迷。事后,马某还来到前妻的家,张贴事先写好的告示,详述自己杀人的原因。

携带铁锤和斧子 跟踪前妻

被告人马某和被害人高某某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5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内购买的位于本市庐阳区某小区某室的房子由高某某带着女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马某要求高某某不能将其他男子带至家中居住。离婚后,马某要求复婚,高某某未同意。

2017年3月,马某发现高某某将其男友带回家中居住,心生恨意,决意报复杀死高某某。5月16日6时30分许,马某照常对高某某进行跟踪,在高某某前往菜市场买菜后,马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和斧子返回某小区3栋33楼埋伏,7时许,高某某回到住处。在高某某开门进入房间后,马某迅速冲进3302室,并关上房门,用铁锤,朝高某某头部猛砸三下,致高某某受伤昏迷。见高某某头部大量出血,且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马某关上房门逃离现场。

当日8时30分许,高某某醒来,打电话向朋友求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脱离生命危险。

至前妻老家张贴告示 详述杀人原因

2017年5月17日23时许,马某又驾驶摩托车至本市蜀山区小庙镇拐岗村高某某的老家,张贴事先写好的告示,详述自己杀人的原因。18日及之后连续几天,马某暗中至本市几家医院打探,以确定高某某是否死亡。5月26日,被告人马某在凤阳路菜市场内一洗衣房中被公安民警抓获。9月13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高某某右颞部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右颞叶脑挫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面部遗留瘢痕,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自称属于 “故意伤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对公诉机关的定性表示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其辩护人则表示,马某在前期可能是有杀害被害人的目的,但是在跟踪被害人之后,看到她接送孩子十分辛苦,想法发生了改变,客观上,他虽然准备了锤子和斧子,但他选择的是锤子。在案发过程中,他注意到被害人有呼吸,然后离开现场,又联系了他的堂哥,希望可以救治一下被害人。

另外,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已经约定不能带其他男人到家里居住,但是由于被害人违反了约定,导致本案发生。此外,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整个家庭的重担都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导致其身心压力巨大,因此其容易产生偏激的想法。综上,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未当庭宣判。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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