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规:购一套房子 可买两个车位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该部门最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这也意味着,规划建设车位较多的小区,业主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增购车位。
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通知》强调,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非住宅项目方面,如果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在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后,可整体转让配建车位(库),受让方应为从事车位(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且必须遵守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对象、增购数量等相关规定。除此情况外,不得将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销售的车位(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
车位富余业主可增购
根据合肥市原有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住宅,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非住宅类项目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可以购买一个车位,需增购的按规划配比增购。但现实中,一方面不少开发项目车位销售不畅,长期闲置;另一方面有较多业主希望购买2个或多个车位,但由于政策原因,无法购买。为合理配置车位资源,新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
按照《通知》,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以项目或组团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据了解,目前合肥的小区停车位配比水平不一,大多数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在1∶1,即1户对应1个车位;一些较早前规划建设的小区车位配比在1∶0.8以下,车位较为紧缺;也有部分小区规划车位配比超过1∶1,有的高达1∶1.5,车位较为充裕。目前,有些家庭不止一辆车。根据合肥市车位销售新规,业主可按照小区的车位配比购车位。如果小区车位配比高,那还有可能通过增购多买车位。
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此外,《通知》也强调,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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