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的帽子该戴多久
2015年9月,曾将医生打至骨折尿失禁,成为有名的“医闹”;2016年10月,想申报落户,却遭网友举报,最终“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近日,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又被网民在名单中揪出,并对其师德提出非议……上海某中学女教师缪某近来又被推上风口浪尖。1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
(1月14日《北京青年报》)因为两年多前的一次“任性”,接二连三地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招来网友的“挑刺”,这足以给任何人以警示:网络时代的公民,须时刻检视和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否则,一步走错,就可能陷入无尽的麻烦甚至“万劫不复”。
这几日,合肥女教师“高铁扒门”事件的讨论热度持续增温,涉事的女教师为此停职检查,并被罚款2000元,多数人也认可这个处理结果,毕竟其行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对比之下,曾是“医闹”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资格引发争论,问题又不一样:两年多前的校外师德问题,应该影响今天的职称评审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至于原因,可以这样考虑:如果这个因果成立,岂不等于对所有犯过错的人都判了“无期徒刑”?这显然不妥。
应该看到,这次女教师参评的高级教师资格评审主要程序为:第一部分为专业测试,第二部分为面试答辩,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均以学科类技能评价为主。虽说其中不可能不涉及师德方面的要求,但主要指的还是教师在校内或者说教育系统的师德,并未涉及其在家庭及社会等领域的道德问题。换言之,从既有的规定来看,涉事教师虽然此前曾有校外“暴力伤医”的“黑历史”,但并不影响其这次职称评审。当地教育部门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也是据此而论。
实际上,这也是此事最大的争议点,一众网友之所以反对缪某评审高级职称,就是因为考虑到“伤医”的社会危害性之大,有必要对“伤医”给予“更严厉”的惩罚,只有一次“伤医”处处受限,才能体现出零容忍的震慑力。再者,为师者,当学为人师,如果老师自身存在违法行为或道德瑕疵,岂不误人子弟?所以,很多人有此想法,于情于理,并不难理解。
总之,从照章办事的角度,缪某参评高级职称不应被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就是合理的,只不过是囿于缺乏相应规则,“只好如此”而已。此事也暴露出,现行的师德评价体系及标准亟需完善,优先需要改进的地方,便是把师德评价范围从教育系统内部扩至社会领域。原因就在于,教师职业具有特殊性,师德相比于一般道德应有更高标准。但是,这绝不是说教师犯错后的“污点”要背一辈子,而是应该明确,惩戒标准是什么?惩戒的有效期或者说“观察期”该有多长?
具体到“伤医”这种违反社会道德的校外行为,便应纳入教师评审资格的考察范围,但不能搞“一票否决”,可以设计合理的占比或分值,并给予当事教师改过的机会。如此,如果“医闹”教师得到了相应处罚后,又通过真诚道歉、做义工等方式挽回了影响,获取了院方和医务人员的谅解,就应该不计前嫌,这对于互敬互谅的医患关系营造也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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