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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中 合肥16处公交站亭接连坍塌 共造成27人受伤1人死亡,有网友质疑站亭为“豆腐渣工程”

南国今报 2018-01-06 18:07 大字

4日上午,王女士在卫岗公交站被砸伤,现住院治疗中。 4日上午,合肥望江路上的洪岗村公交站台顶棚坍塌。新华社发

近日,国内多地遭遇大雪天气。4日上午,安徽合肥市望江路上的16处BRT公交站台的顶板相继在大雪中倒塌,共造成27人受伤、1人死亡。事发后,有人对这些公交站台的质量提出了质疑,这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谁来为伤者负责?记者进行了采访。

突发

两小时内16个公交站亭坍塌

4日上午7时30分至9时许,安徽合肥市望江路上多处公交车BRT站牌接连发生倒塌。由于时值上班高峰期,且遭遇大雪天气,多名候车乘客被砸伤,其中一名女士医治无效去世。“咔咔咔声之后,轰的一下就倒了。公交站牌直接砸下来,没有任何反应时间。”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陈先生说。

记者现场看到,倒塌的BRT站台位于道路中间,顶棚属于平顶式设计,有玻璃材质和铁皮材质两种,均非常沉重。而顶棚与公交站台的接口处的管道直径不足10厘米,断裂口较为整齐。

4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被洪岗村公交站牌砸中的杨女士正要接受手术。据其丈夫蔡先生介绍,公交牌砸下时直接砸中了妻子的腹部,医生检查是大肠穿孔。“七点半钟,站牌倒下,当时砸中的差不多有十多人。”

记者4日下午3时在该院外科住院部探访,多名患者表示,并未有相关部门人员前来探望,或就如何补偿作出说明。后来,在卫岗车站被砸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直到4日下午6时,合肥市包河区政府才来了5个人,给了500元钱慰问金,但仍未提及后续处理事宜。”

目前,合肥市对望江路沿线的全部公交站台均拉起警戒线,乘客均在路边上下车。4日下午,现场还有合肥市政工作人员乘坐升降车辆,清除尚未坍塌雨棚上的积雪。

另据了解,当日下午4时许,位于合肥市主城区的城隍庙临时停车场顶棚同样发生坍塌,30多辆车困于其中,所幸并无人员受困和伤亡。

5日中午1时左右,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事故情况通报称,望江路共有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截至4日晚8时,共造成28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2人伤势较重,经救治无生命危险,其他人员伤势较轻。

探因

事故原因依然成谜

同在一城,为何其他公交站牌都未发生事故,偏偏望江路上连倒16处?

据合肥市民反映,望江路BRT公交站亭去年才启用,使用时间才一年左右。对此,有网友质疑其为“豆腐渣工程”。

涉事公交站台的建设单位是安徽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该单位曾于2016年10月26日被合肥市政府通报批评“管理严重不到位”,并处罚违约金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坍塌站台的施工建设项目单位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16年4月13日,包括望江路在内的四条路公交站亭项目启动公开招标。当时该项目核算是1500万。而安徽创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当年5月6日以711.58万余元中标。

4日下午,记者联系合肥市交通局得知,望江路公交站亭已经通过验收,但还未移交至该局管理。该负责人指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招标承建此项目,虽然已经完工较长时间,但并未移交。记者追问其原因,并未得到回复。

记者随即联系重点局办公室,对方表示,局领导已经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不了解验收单位情况。记者随后又致电合肥市公交集团公司,该公司表示,倒塌站亭的监管主体不在公交集团,公交集团只有使用权,不负责公交站亭的建设,更无法对质量进行把关。

4日下午6时许,合肥市副市长宁波专门部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连夜召开事故调查专家会。5日中午,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近30个小时,合肥市联合调查组的事故公布通报仍未涉及事故原因,究竟是设计、招标、建设还是验收过程出了问题,没有任何官方回应。

通报称,合肥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将对倒塌公交站台所用材料送权威机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意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追问

中标价格过低引发质疑

部分网友认为,站台顶棚平顶式设计,不易让积雪滑落,断裂口整齐暗含偷工减料或材料强度不够。在招标审核和建设全流程均未被发现,凸显监管盲区。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认为,公共服务提供渠道一般是通过招投标来进行,“看起来公平,但预算1500万元的项目竟有企业拿700万元来投标,这种低价中标,质量与安全难以保证。”

范和生表示,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形式,也要注意服务的质量,是否真正把质量、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到至高无上的位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说:“到底站牌的设计应该承担多大压力,这个有国家标准,相关专家可以出鉴定意见。另外,雪不是一下下起来的,站牌的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如果及时派人清理,应该是可以避免损害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薄守省认为,公交站牌的所有者、施工单位对此不应推诿责任。

(据新华社合肥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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