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出台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将予以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管理中心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督促、监督检查。对经督促仍拖延、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企业,联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经约谈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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