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尽责就不缴费?法院说可以打折缴纳认为物业不敬业 业主拒缴物业费
[摘要]认为物业不敬业 业主拒缴物业费
陈波(化名)是合肥市瑶海区正创东景苑小区业主,该小区由合肥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物业公司诉称,公司一直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陈波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自2013年1月1日起,陈波开始停止缴物业管理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欠缴48个月的物业管理费4473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陈波应承担违约金共计9862余元,现物业公司愿减免只收取2000元违约金。
物业称,其间曾多次以多种形式向陈波催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但陈波一直拒缴。因此,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陈波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共计6473元。陈波辩称,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住宅楼下有煤气罐,存在安全隐患,家里墙壁渗水,小区监控不能使用,有大量广告。我的车辆在小区内两次被恶意划伤,我已经报过警了,花了2000多元钱”。
物业管理存瑕疵 法院判物业费打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波承认拖欠物业费的事实,陈波辩称物业公司未解决其报修的房屋漏水问题,但他仅提供照片一组,无法证明他所称的房屋漏水问题的成因,以及是否是属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因此法院不予采信。陈波称车辆在小区被划伤,提供了报警证明,证明小区管理确有瑕疵。
从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且陈波近年来一直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也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但物业公司管理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因此法院对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对物业费酌情核减。
近日,法院判决,陈波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3800余元(原本应缴物业费的85%)。
吴梦君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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