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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新政再降农民进城门槛全面放开合肥以外城市落户限制农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2-08 11:25 大字

[摘要]农民购房最低首付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

■ 本报记者张玉芳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安徽省将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的落户限制,同时鼓励合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银行也要加大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鼓励合肥市放宽落户条件

通知提出,安徽省“十三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计划落户数为703.6万人,2016年完成127.8万人,2017至2020年还需完成587.6万人。

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并鼓励合肥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也将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支持拆迁农民在城购房

为保障进城农民在城市安居乐业,通知提出,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进城农民购房加大贷款扶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保障进城农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权利。凡是具有合肥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租售同权工作。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省将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钩”政策。鼓励各地将自然村庄集中搬迁安置与解决企业用地指标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向自然村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新居建设资金,将搬迁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企业使用。

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积极推广“劝耕贷”创新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地上附属物、大型农机具等捆绑抵押贷款。

有序启动县改市改区

通知明确,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安徽省将着力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80个左右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培育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色小镇予以扶持。

为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通知明确表示,安徽省将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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