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五千元合肥下发通知:县级行政区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
[摘要]合肥下发通知:县级行政区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
本报讯(记者 张沛)对于困难群众、重点救助对象而言,今后不仅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将降低、补偿比例将提升,且在“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上可以享受更便利的医疗保险服务。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获悉,该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将对特定人群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起付线至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不含)以上各段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此外,还将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费用报销范围,原则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均计入医疗救助基数。
合肥市为困难群众免除了垫付住院费用和来回报销的苦恼。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重点救助对象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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