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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水表出户将实行“一价清”

合肥晚报 2017-11-30 20:51 大字

[摘要]取消部分供水服务收费,
“超期”水表可免费更换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关于规范合肥市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公示(草拟稿)》,进一步保障供水、用水双方权益。未来,合肥将继续深化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价格改革,垄断行业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通知》,超出国家规定使用周期的水表将可免费更换。

开户增容性质的收费一律取消

《通知》明确了供水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具体内容,其中城市供水开户费、增容费、管网建设费、按管径定价收费等开户增容性质的收费一律取消。

除了取消部分项目之外,通知也明确了部分项目实施市场调节价。其中包括了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节水工程价格、已建(未移交)的住宅小区庭院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非居民用户接水工程价格、用户自愿委托供水集团进行的水表检测和水质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实际工程定额或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确定。

其他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由供水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新房水表出户实行“一价清”

已建住宅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标准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工程定额标准测算核定。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范围包括:住宅楼前(3米以内)小区供水公共管道管网切口、土方开挖、敷设管道、修复,阀门、水管、配件、表箱、保温材料等材料、设备、安装费用及人工费用等。

针对新建住宅,通知要求必须按“计量出户、一户一表”的要求设计、施工。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接水工程费用属于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所需材料、人工等费用按实进入住宅建造成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水表为界明确管护责任

水表坏了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通知》明确以水表为分界点,对总表结算和户表结算两种情况划分了供水企业和用户各自的管理维护责任。城市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另外,维护责任分界点至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维护责任分界点至用户部分,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的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维修的,实行自愿有偿服务,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水表使用达一定年限可免费换

在使用自来水过程中,市民难免遇见水表损坏或老化的情况。针对这一类情况,通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供水企业按国家规定使用周期免费更换居民水表。用户责任导致水表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的,由用户按水表原值扣除使用年限因素后折价赔偿。

另外,通知要求供水企业必须将定价方式、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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