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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物业公司可向装修公司协议收取保证金

安徽商报 2017-11-17 11:54 大字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从没有任何关于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费用标准和规定。该物业向小区业主收取2000元的文明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是不允许的。

该科室负责人介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装修服务企业或装修公司签订协议并收取装修保证金,目的是一旦涉及装修中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物业可以对装修公司采取一些惩罚性措施,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和业主签订收取这个装修保证金,只能向业主收取政府所规定允许收取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其他的服务费要由双方来协商确定,而装修保证金在现行政策下单方面向业主收取是不允许的。该负责人称,业主掌握证据后可以前往物价部门去举报,由区级物价价格部门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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