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成政府部门“标配”
本报讯 进一步规范“电子眼”记录内容的使用,限制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参照深圳市、衢州市、台州市的相关做法,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翻开市政府法制办编纂的最新一期《政府法律顾问专报》,法律顾问朱明、吴正林分别对“如何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电子眼\’监控设备规范使用”、“设立合肥市企业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等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2004年,合肥市正式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能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有效帮助。”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3年,合肥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174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37份;参与处理市直部门重大涉法事务137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13份。
法律顾问经常参与政府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论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政府及其部门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等,对推进依法行政作用明显。为更好地借助法律顾问“外脑”作用,2010年以来,合肥市整合政府法律顾问资源,构建政府法律服务大平台,把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合肥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夯实制度基础。据悉,建立统一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平台,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专家智库的资源。同时,涉法事务量大或涉及专业领域需要日常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方式自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部门涉法事务。截至目前,合肥市已有25个市直部门可单独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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