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筑坝拦水淹了服饰公司法院判工地承担50%责任
[摘要]法院判工地承担50%责任
去年六七月份合肥连降大雨,位于包河区的一家服饰公司被雨水淹了,公司内设备等财产受损。事发后,该公司认为,公司被淹除了因为雨水大之外,还有“人祸”的原因,因为临近的施工工地筑坝拦水,导致他们公司雨水无法及时排出。服饰公司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合肥丹美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服饰公司)位于包河区义城镇油坊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施工单位)承建安徽省立医院老年医学康复中心 (南地块)工程,工地位于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以南地块,与服饰公司临近。
2016年7月1日,天降大雨,施工单位为阻止雨水沿着地势流入其正在建设的施工场地,在工地西面修筑土坝将雨水拦住,因雨水较大无法及时排出,导致服饰公司厂房设备等被雨水淹没。
事发后,服饰公司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保持服饰公司排水通道的畅通,赔偿服饰公司财产设备、桂花树等17万余元、停业期间人员工资损失11万余元。经评估,服饰公司水灾受损价值为17.8万余元。
一审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西边修筑土坝将雨水拦住,是导致服饰公司厂房设备等被雨水淹的原因之一。服饰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施工单位筑坝,存在一定过错。一审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施工单位赔偿服饰公司损失9万余元。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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