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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雨棚啪啪响 楼上老人心慌慌法院:雨棚产生噪音、卫生等问题,拆除!

安徽商报 2017-10-16 10:45 大字

[摘要]法院:雨棚产生噪音、卫生等问题,拆除!

本报讯(记者 张剑)一些居民为了遮阳挡雨等需要,在阳台的上方搭建一个雨棚,然而,近日家住合肥市肥西路某小区的两名楼上楼下的邻居就因为雨棚的事情对簿公堂。楼上的一名7旬老人认为下雨时雨打在雨棚上声音太吵,要求楼下邻居拆除雨棚。楼下邻居则认为,没必要通过拆棚来消除噪音。

张明利今年70多岁,邹云今年40多岁,两人是同楼上下邻居关系,住在合肥市肥西路上一小区。张明利家住2楼,邹云住在1楼。邹云在她家阳台上方与楼上阳台下侧交接处搭建了一个长约5米、宽约2米的塑料雨棚,并拆除了阳台外侧的一根柱子。她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张明利的不满。

张明利认为,雨棚搭建后遇到下雨天,雨滴落在雨棚上声音很响,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另外,雨棚也带来了卫生、安全等隐患,打掉阳台的一根柱子也增加了他居住房屋的危险因素。因此,张明利一纸诉状将楼下邻居邹云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邹云拆除塑料棚顶,恢复原状,停止侵权;邹云恢复打掉的阳台承重柱。

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邹云擅自搭建的塑料雨棚,显然给张明利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以及不安全因素,张明利要求邹云拆除雨棚应予以支持。而对于恢复阳台承重柱的诉请,法院认为张明利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柱子是承重柱,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邹云将阳台处搭建的塑料雨棚予以拆除。

邹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张明利只能证明下雨时有雨水声,不能证明雨水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因此,不能认定她对张明利构成侵权。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邹云未经协商,擅自搭建塑料雨棚,产生雨声噪音、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张明利的日常生活确实构成一定影响。近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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