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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不需提供“申请表” 省直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

江淮晨报 2017-09-26 20:52 大字

[摘要]省直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

晨报讯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购买房改房等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办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省直公积金不像市直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即可。

很多人在准备办理提取的时候总会算账,我账户里有多少钱,到底能提取多少呢?本次提取和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提取计算。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偿还贷款的,不高于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晨报记者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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