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未来可在农村租房居住
■ 本报记者陆杨
“新闻上说,城里人可以去农村租房长期居住了,这是真的吗? ”近日,离开老家安庆定居合肥多年的罗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道,他打算退休后去合肥周边的农村养老,但不知道能否买到或是租到农房。
罗先生今年50岁,在合肥经商多年的他经济宽裕。 “我虽然在合肥市区有多套房产,但老了之后依然想住农村。 ”罗先生坦言,自己出身农村,对农村很有感情,但自己的老家征迁多年,“找不到乡愁”的他只好打算在合肥周边看一看农房。
“我听说,农村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房产证,而且不允许城里人购买,所以租房是个不错的选择。 ”罗先生表示,前不久他看到新闻上说,城里人将可去农村租房,他对此十分感兴趣。
关于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国务院办公厅曾多次发文,明令禁止这一行为。不过记者获悉,虽然罗先生无法购买农房或是宅基地,但在不久的将来,他将可以在农村租赁到农房并且长期居住。
上月底,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包括安徽省合肥在内的13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也就是说,试点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村里的空闲宅基地上建房,租给城里上班族租住。
这意味着,一旦方案正式落地实施,以罗先生为代表的城市人群在合肥辖区内的农村住到租赁房的愿望将不难实现。根据方案,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防止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现象,方案要求,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同时,要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虽然放开了租赁市场,但买卖市场依旧严格控制。方案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方案实施后,对于近郊农民来说,利好不断。有专家表示,此类用地不是征地,土地性质也未变,其发展租赁市场的主导权还是会给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预计,未来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也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使得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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