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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税昨起执行“首违不罚”新规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安徽商报 2017-09-16 10:55 大字

[摘要]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本报讯(通讯员王云志记者郜征)企业经常会因为疏忽忘缴或延迟缴纳税款,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导致信用评级下降。昨日,合肥市地税局开始执行“首违不罚”政策。

合肥市地税局副局长程亚松介绍,“首违不罚”即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地税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首违不罚”的情形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等11种。

“首违”如何确定?合肥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雪飞介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违法行为的查询期限设定为2年;二是按照违法类型分别进行认定。即同一类型2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的,均认定为“首违”。

上市企业安徽摩码置业负责人说,税务记录对企业评级来说至关重要。按照行业经验,评级下降一个等级,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成本就要高1%。“首违不罚”的执行,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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