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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违停罚单已被“认领”

合肥晚报 2017-09-14 07:37 大字

[摘要]当事人成为全市首位主动到城管接受处罚者

○图为城管正在开罚单

8月24日,滨湖新区城管部门开出首张共享汽车违停罚单后,涉事车主迟迟未出面接受处理,直到9月初,涉事车主才去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罚。

9月13日,记者从滨湖新区城管办获悉,时隔半个多月,滨湖新区又一辆共享汽车因违停被贴了罚单,而这一次,车主在罚单开出后的一个小时内,就主动前去城管部门接受了处理,他也成为全市首位主动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共享汽车使用人。

9月12日下午4时左右,滨湖城管队员巡查到朱雀街与徽州大道交口向西处时,发现一辆共享汽车停在人行道上,其中一个车轮轧到了盲道上,而车内没有驾驶人,车门紧锁。

当时巡查的城管队员介绍,考虑到共享汽车还车时只有停在指定的还车点才能结束行程,所以猜想使用这辆共享汽车的驾驶人,估计是到附近的商店买东西,停放车辆时间应该不长。城管队员在此等候了大概五分钟,之后还未见驾驶人回来。于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大概10分钟之后,城管队员再次巡查到此处时,发现此辆共享汽车已被开走。

当日下午5点左右,使用这辆共享汽车的驾驶人前往城管部门处理该条违章记录。违停告知单显示,涉事车辆违停的时间是下午4时左右,从被贴单到接受处罚,涉事车辆驾驶人只花了约一个小时的时间。

截至目前,这已是滨湖新区城管部门对共享汽车开具的第二张机动车违停告知单,而涉事车辆驾驶人也成为第一位到合肥城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共享汽车使用人。

滨湖城管提醒各位使用共享汽车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一定要规范,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违章记录也要及时处理,避免因过期未处理而产生违约金、影响个人信用等不必要的麻烦。

唐慢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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