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启动
9月5日,合肥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启动。详细内容可登录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查阅。
今年,安徽省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和明确,具体如下:
1.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2.关于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3.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明年起安徽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4.关于申报人员的界定
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
5.关于职称评审权下放
今年起,省人社厅将合肥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下放至合肥市,评委会设在合肥市卫计委。具体评审事宜将由合肥市卫计委另行通知。
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执行。
6.关于增设相关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
今年起,在全省开展技工院校教师和中职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时,在安徽省企业单位试点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余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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