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传销组织为发展下线,往往以招工、做生意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国家扶持项目”等幌子,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与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传销组织采取胁迫、诱骗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2017年以来,庐阳区共取缔传销窝点405户,并对为传销提供住所便利的房主进行行政处罚;教育驱散传销分子2600人。公安分局传销立案5起,破案5起,刑拘13人,移送起诉8人。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并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合肥市《关于对传销窝点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措施工作流程的通知》(合打传〔2013〕2号)有关规定,敬告广大业主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传销窝点的房屋,根据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与停水、停电、停气措施。请业主做好房屋清退工作,主动收回房屋,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业主再次租房时,必须要求承租者提供居住证、在合肥市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前往所在小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定期对房间内居住情况进行了解。若无法提供,一律不得出租。
四、广大业主,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传销!希望你们主动要求承租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做好传销窝点自查自清工作!
三孝口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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