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我是女性”何以更正难

山东商报 2017-08-22 14:38 大字

安徽合肥一年轻妈妈孔令群,她的户籍栏上性别信息为"男性"。因户籍性别不符,她不仅办不了身份证、结婚证,也不能办理女儿的出生证明,这使得孩子的户籍及今后的上学都会受到影响。自2010年起,她和家人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多次被要求提供一份三甲医院开具的“性别鉴定证明”,证明自己是“女性”。直到今年的8月7日,经当地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后,相关信息才得以更正。(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一张姓负责人对此解释称,理论上,要想改成女性,就要证明自己是女性。一些基层户籍民警对性别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把握政策有点“教条主义”。也怕办错了被追责,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性别鉴定证明”。但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症结并非在于当班户籍民警执行政策的过于死板,而是根本就不熟悉相关政策,业务能力欠缺,更没有诚心诚意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服务观念。

国家对于户籍性别的变更与更正,并不缺清晰明确的程序界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必须强调的是,鉴于孔令群的“男性”信息系由当初户籍登记的失误所致,故只能称其为“更正”而并非“变更”,且责任不在当事人一方。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只需“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即可,其矫正成本岂能随意转嫁于“被错误”者。

至于所谓由三甲医院出具证明云云,公安部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中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这或适用于上述《条例》中的“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特殊情况。

其实,验明“女性”正身,当属举手之劳,身为人母就是活证。即便是确需书面材料,村委会、学校即可为凭。围观此案,“我是女性”无疑是为“奇葩证明”一族再添新例。期待当地公安部门在为孔令群更正性别信息的同时,别忘对树立立警为民和提升政策水平的教育补课。张玉胜

新闻推荐

合肥楼市重现外地购房者身影

上周,受之前签约房源集中备案影响,合肥一手商品住宅成交量上涨,连续第三周周末两天签约超千套。一些即将在今年10月社保或缴税满1年的外地购房者开始涌入市场,助推了三周连续签约率走高。七个楼盘推...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