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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满6个月可申请居住证

合肥晚报 2017-07-25 20:32 大字

[摘要]《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

“暂改居”后,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凭证。目前,《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集意见。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申请居住证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明确了同等享受的12项市民待遇。

居住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

城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能够在就业、教育等方面享受同城市民权利,可谓实惠多多。那么,究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呢?与此前政策相比,此次修改又有哪些变化?

此前,合肥市要求“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在《征求意见稿》中,则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则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8月20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市民待遇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明确。8月20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按照《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12项公共服务和权益,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当前,合肥有200多万流动人口,居住证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若对《征求意见稿》有好的想法,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发声,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可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可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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