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车祸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合肥日报 2020-10-20 04:56 大字

案例:王某与张某系学徒关系,张某管吃管住每月付给王某一定工资。2020年3月24日,张某安排王某驾驶货车从湖南回安徽,在进入服务区时,王某未降低车速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停在服务区的车辆,当场死亡。经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就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保险范围内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04696.15元。8月24日,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王某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张某赔偿王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7万元。

专家点评:首先,学徒关系性质的界定,即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本案中,王某给张某当学徒工,一方面王某服从张某的安排,驾驶车辆从湖南回安徽,另一方面张某为王某提供吃住,可以看做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学徒工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用工形式或是雇佣关系的一种延伸形式,王某与张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其次,张某是否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张某应当对王某的伤害承担责任。再次,王某自身有没有过错。他在进入服务区时超载且未足够减速,造成事故,本身也存在过错。

专家提醒: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学徒工,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至少有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或者发生事故时无据可循造成举证困难。

·宛冬冬 本报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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